重点药品监控密集落地广东方案目录聚焦

  12月12日,广东卫计委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前一天,《北京青年报》报道称,从北京市卫计委获悉,今年年底,公立医疗机构药占比力争降到30%左右。同时,将非治疗必须、临床疗效证据不充分的药品列为“重点监控药品”。各医疗机构要制定“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目录品种数不少于15种(含化学药品、中成药和生物药品)。连续3个月进入医疗机构销售前20位的重点监控药品,将采取限用或停用等措施。

  

  而此前不久坊间也有消息称,广州市发布重点监控制度,并将37个化学药、29个中成药、以及一个生物制剂共67个品种纳入重点监控指导目录。此次广东省卫计委发文方案中虽然没有列出重点监控指导目录,但根据《通知》文件内容,广东省将综合各地重点监控目录编制省级重点监控目录。

  

  

广东方案      

六类药物重点监控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综合分析既往诊治的疾病构成,参考临床路径,结合本机构药品采购金额、使用量进行综合评估,对本医疗机构前6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30位,或前6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位且使用量与上6个月相比增幅在20%以上的药品,如能量及营养成分补充药物、免疫增强剂、脑循环与促智药、活血化瘀类药物、中药注射剂、抗肿瘤辅助药等,以及本医疗机构认为有必要列入重点监控的其他药品进行遴选,编制本机构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医院药占比在30%以上的,应适当扩大重点药品监控目录范围。医院可适当减少监控目录范围。

  

  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应进则进,应出则出”的原则,不定期补充调整,并于1个月内通过省公立医疗机构阳光用药信息直报系统报备。广东省将综合各地重点监控目录编制省级重点监控目录。

     

五类药物可不纳入监控目录

  

  为保障临床用药,在规范使用的情况下,妇儿专科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疼痛用药、腹膜透析液等可不纳入重点药品监控目录范围。

     

暂停或限量供应适用情形

  

  对连续两个月用量增长超过30%,或连续三个月用量增长超过20%,或连续四个月用量增长超过10%、或连续三个月用量排名前10位且用药不适宜率超过10%的药品,可以暂停或限量供应,暂停后确需使用的,应建立审批或会诊程序。

  

  

控费力度持续加强

  

  需要   

  统计显示,除刚刚发布通知的北京、广东外,还有内蒙古、云南、四川、安徽、江苏、辽宁、陕西、江西等省建立了重点药品监控制度。

  

  在重点监控药品目录中,不少品种是中标价格高、临床销量大、总销售金额高的品种,辅助用药屡被“点名”。从给药途径看,大多针对注射剂型,特别是消化道和代谢类药物几乎均是注射剂,一些中药注射液被多省市纳入重点监控目录。

  

  此外,针对重点监控的品种,如果某一种药品已经达到使用上限,按照要求需要暂停或限量供应,但确实还有临床需要,该如何协调?对此,有专家曾建议,这需要各地区及相关医疗机构不断尝试,合理设置上限值,另外也应对亟需用药情况留有特殊申请使用的通道。

■刘卉整理

■编辑陈雪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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