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出台,看
来源:蒲公英
9月11日,CFDA在网上发布了《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而在今天,看到了关于该原则的一篇延伸阅读。小编在此进行一下分享,欢迎大家踊跃围观留言。
1.风险变更分类
风险,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核心思想,而在这次发布的变更指导原则中我们看到了这个核心。
申请人开展的研究,要根据生产工艺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的影响开展。
对于变更类别,则需要根据中药的特殊性及工艺变更的复杂性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当然,部分考虑的同时,还不忘全局考虑,指导原则中划分的II类或III类变更的,如有充分的研究数据显示变更对药物的物质基础及吸收利用不会产生影响,则可按照I类变更要求进行研究,如无充分的证明数据,I类就需要按照II或III类变更执行。
原则中,像上述这样的表述还有不少。因此,该指导原则的建立基于风险,并非一刀切式的将变更强硬的划分为I、II、III类,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进行变更的难度,可也有可能让一些企业绝望加重。但这一招却远超于之前的化学药指导原则。
2.QbD思想
这部分主要集中在“基本原则和要求”。例如“必要、科学、合理”原则,指出了工艺变更的提出与研究应基于拟对变更工艺的了解,是以既往工艺研究阶段以及实际生产过程中的研究和数据积累为基础。
申请人应该对研发的产品有全面的了解,并以“质量源于设计”的思路和理念开展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发挥研究的主动性,研究建立全面、系统的质量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对变更前后产品质量、稳定性、生物学性质等方面的研究,对研究结果的全面分析、评估,来充分证明变更的必要性、科学性以及合理性。
变更分类产生影响的数据就需要借助QbD思想,通过研究和生产阶段不断收集数据,建立或者不断改进控制方法,得到足够、适合的产品质量控制方法。
3.质量控制的理念
“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原则中说到:①中药所含化学成分通常比较复杂,其质量的稳定均一需要通过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来保证。②如果药品标准不能较好反应药品质量,仅依据药品标准变更前后产品质量的对比研究难以评估变更的影响,应开展质量及药品标准研究工作,提高药品标准对药品质量的可控性。
换句话就是,通过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变更前后产品都能按照既定的工艺进行生产,对比变更前后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如现有标准不适用,可以升级成合适的、足够使用的质量标准之后,再对变更前后的产品质量一致性进行评价,而标准的提升似乎还是很容易做的。
4.各变更示例
比如,提到提取物浓缩时,指导原则中提到:不含挥发性成份,热敏性成份的提取液,在浓缩方法、参数及受热程度不变的前提下,由“多次提取的提取液合并浓缩”变更为“每次提取液直接浓缩,在浓缩罐中混合”,或由“每次提取液直接浓缩,在浓缩罐中混合”变更为“多次提取的提取液合并浓缩”,为I类变更。
指导原则中类似变更类别划分的例子,每一条基本上都可以降低一大批中药生产企业的工艺变更难度,而且还能帮助企业节省一部分钱。
综合以上几点,可以看到监管部门改变了对中药制剂的态度,更重要的是看到了未来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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