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膏是珍贵中药,已绝迹多时,有人违法

作者海军山

“猴膏”过去被民间作为一种治疗风湿头痛的珍贵中成药,古时很流行。但在年3月1后,随着动物保护法实施后,猴子成为了二级保护动物,“猴膏”便渐渐绝迹于市场多时。近日,海南却发现有人真将猴子熬制成了“猴膏”,而熬制之人也被法院判刑一年。

(一)

海南陵水县提蒙乡提蒙大道中有一家养殖场,老板是董某强(另案处理),年开始将养殖场的日常管理交由朱某发负责。年左右,老板董某强叫人送来两只活的猴子(一公一母),放在养殖场里养,后来生下了两只小猴子。

年上半年,朱某发发现其中一只小猴子无精打采,疑为生病,便请示老板董某强同意后,在养殖场内请其他村民帮忙,将这只疑为生病的小猴子给杀死。并将四只猴爪中的两只送给了帮忙杀猴子的一位村民(此人在朱某发案进被抓时,已去世)。

朱某发接着又将该猴子的死体用来熬制“猴膏”。在杀死小猴子“猴膏”约一个月后,老板董某强似乎良心发现了。让人来养殖场将剩余的3只猴子拉上山去放生了。

另外,在年左右,养殖场老板董某强还曾送两只被打死的猴子到养殖场,同样也被朱某发熬制成了“猴膏”。

(二)

年5月5日,公安机关在上述董某强的养殖场内共查获10只疑似猴爪(厨房冰柜内6只、铁笼的铁网上4只,另外两只送人了)。另外,在厨房内发现18块疑似动物胶类的冻体,还有1盘疑似动物胶类的冻体,即“猴膏”。

上个世纪猴子常在街头卖艺

公诉机关指控朱某发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年12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朱某发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一审宣判后,朱某发不服提出上诉。前不久在海南一中院的二审审理过程中,朱某发申请撤回上诉,法院予以同意并结案。

(三)

“猴膏”究竟是有何神秘?按照医方记载各有不同,有的说是拿猴子的骨头熬煮七天七夜后,在锅底凝聚成胶状物,冷却后取之便是“猴膏”。但在本案中,按照被告人朱某发的叙述,是直接将猴子死体分块后直接熬煮而成的。

过去人工养猴的人士

但也有一些人工养猴的人士说,过去江湖上卖的“猴膏”,其实都是骗人的。那些人把风湿止痛片加进了“猴膏”里,买的人吃一次感觉对治疗风湿头痛有效果;但第二次再用时便没有了任何效果。

不管真的也好,候的也好。现在“猴膏”也早已绝迹于江湖多时了,敢抓猴子来熬“猴膏”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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