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市社保中心关于转发市人力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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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中心关于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实行中药饮片医保编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社保〔〕12号
机关各处室、稽查中心、各分中心、医保结算中心、各协议医药机构:
现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实行中药饮片医保编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落实“通知”要求,现就实行中药饮片系统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新建立中药饮片系统目录
(一)目录结构
中药饮片系统目录按照现行支付系统的“三目”结构建立,纳入医疗、工伤、生育支付系统。
(二)信息项目对应关系
“通知”所附《实行医保编码管理味中药饮片信息》(以下简称“中药饮片信息”,见附件2)中的各信息均纳入到“三目”系统目录中,与系统目录项目的对照关系如下:
1.项目名称:为“中药饮片信息”中的“品名”、“别名”;
2.规格:为“中药饮片信息”的“饮片规格”信息;
3.使用范围:为“中药饮片信息”的“医保支付政策”信息;
4.药品本位码:为“中药饮片信息”中药饮片11层18位的医保编码;
5.备注:为“中药饮片信息”中的“来源”、“药材名”、“药用部位”、“炮制方法”合并信息。
二、“支付范围”管理
(一)“中药饮片信息”的品名、别名均在“中药饮片系统目录”赋予一个新的系统项目编码,各协议医药机构要将使用的中药饮片一一对应到相应项目名称和系统项目编码,如实上传中药饮片的费用明细,符合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及其附加(补充)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
(二)“中药饮片信息”中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基本医疗保险及其附加(补充)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三)“中药饮片系统目录”按照“通知”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三、执行时间
“中药饮片系统目录”执行日期为年5月15日,此前在支付系统使用的各中药饮片项目编码停止使用。
附件:1.《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实行中药饮片医保编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实行医保编码管理味中药饮片信息》
年4月2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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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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